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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中心日常管理制度条例
2016-04-27 08:47  

第一条      中心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中心工作人员应服从上级领导安排,认真完成所承担的各项研究任务和工作任务。

第三条      中心成员要爱护公共财物,不得私自占用和转让中心的各种仪器设备和材料用品,不得将中心财物,如计算机、书籍等随意借出,个人使用时丢失或损坏需赔偿。

第四条      中心成员要树立安全意识。每日最后离开办公室人员要负责切断电源、水源,关好门窗。

第五条      中心人员在工作时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学习环境,上班时间不得在办公区域内聊天、大声喧哗和打麻将等赌博活动,私人待客均须在会客室内进行。

第六条      值日人员要负责清洁卫生,保持室内干净、整洁。

第七条      中心成员实行日常考勤。所有非中心人员进入所属实验室,必须在管理员处进行登记,经管理员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八条      中心建立全部工作人员的档案,所有资料、文件均需存档保管、专人负责。

第九条      中心的资产是为了中心成员科学研究配备的,成员应当充分利用。如果成员累计三周(一学期内)未做考勤,则由中心将其所占用的资源收回。

吉林省汽车零部件在线检测产业公共技术研发中心

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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