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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中心工作管理条例
2016-04-27 08:46  

为提高我校学术研究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针对我省汽车制造装备技术产业发展的需要,建设面向研究、开发和设计的高水平的汽车集成制造技术吉林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以解决我省汽车装备产业的的重大科技问题,培养我省装备制造业急需的技术高级人才,特制定汽车集成制造技术吉林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运行管理办法和措施,引入流动和竞争机制,充分利用中心的硬件设施和软件资源,活跃学术氛围,着力技术创新,力争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促进传统工业的现代化改造,为我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为加强和规范中心建设和管理,特别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中心包括四个研究方向:绿色制造技术研究室、工艺技术装备快速开发研究室、在线检测技术研究室、机电液控制技术研究室。为充分利用中心的科研设施,本中心向内外开放,供国内外科学和技术工作者广泛使用。

第二条       中心依托长春工程学院,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科研实体。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遴选、推荐中心主任及委员,学校校长负责聘任中心主任及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中心实行学校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中心副主任根据主任提名由依托单位长春工程学院聘任,主要职责是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和科研项目管理,并负责实验室科技档案和财产管理、安全保卫等事项。在任期时间内未能履行其职能者,长春工程学院将及时更换。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是中心的学术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决定中心的研究方向、制定中心的发展规划战略、审定研究基金课题指南、审定研究基金课题申请及资助金额、检查课题进行情况、监督课题经费使用、评审研究成果。

第四条       中心实行课题制管理和试行下聘一级的人事制度,研究队伍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其中固定人员以学科、学术带头人为主,按中心所设学科严格控制其编制,由中心主任公开聘任。其他研究人员数量由学科、学术带头人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和争取到课题的实际情况自主聘任,受聘人员作为流动编制经中心主任核准后,其相关费用由课题组负担。

第五条       中心固定人员在每次换届后由新任主任重新聘任,未被聘任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离室手续。

第六条       中心主任全面负责日常的学术活动和行政管理工作,按学术委员会确定的研究方向拟定基金课题指南和中心建设规划,组织课题申请,协调研究计划的实施,配置人力、设备,管理研究基金;创造良好的研究环境和气氛,吸收各方人才前来展开研究工作;每年向学术委员会和二级主管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第七条       参照人事部“事业单位人员年度工作考核办法”和“长春工程学院教师年度工作考核办法”对中心固定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其中技术人员工作量计算按教务处制定的“长春工程学院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办法”进行。对年度考核优秀的人员进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将不予聘任。

第八条       中心运行实行双向选择的原则,被聘任者要求离开中心,必须在三个月以前向中心主任提交申请调离的报告,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即可办理有关离室手续。中心主任根据中心工作需要及人员年度考核情况有权解聘固定人员和客座人员,被解聘者自通知之日起即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九条       本中心根据研究方向设立开放基金和开放课题,主要支持与本中心研究方向有关的课题研究。研究基金由上级部门下达或其它渠道筹集。国内外的科学、教育、工程技术工作者都可以在本中心的“基金课题指南”范围内提出课题申请,经学术委员会评议批准后,申请者来中心进行科学研究工作。也可以自筹经费来中心工作,该类课题提出申请后,由中心主任批准立项,纳入中心的统一计划。固定人员与流动人员在中心完成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均应署名中心名称,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中心主任基金由中心主任管理,主要用于支持具有创新思想的课题、新研究方向的启动及优秀年轻人才的培养。

第十一条           中心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设立访问学者基金、研究生奖学金。

第十二条           凡在本中心立项进行课题研究的成果归本中心及研究者所在单位共享。课题或工作结束后,必须向中心递交工作报告和论文。研究成果评审、鉴定后,要把总结、学术论文及原始资料立卷,交本中心存档。

   第十三条           中心的研究人员(包括客座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研究生、博士后及临时工等都必须遵守本中心的相关规章制度。

 

吉林省汽车零部件在线检测产业公共技术研发中心

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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