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ro HTML5 template
 首页 | 中心概况 | 科学研究 | 合作交流 | 人才培养 | 学校主页 
研究中心奖惩制度
2016-04-27 08:50  

为调动广大科研人员从事高水平、原创性科研活动的积极性,提高学术队伍的整体科研水平,多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避免出现工作失误对中心产生危害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被三大索引检索的文章,除学校给予的奖励之外,中心也将给予一定的奖励。以中心属第一单位,被SCIEI Compendex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分别奖励800元和500元。如被多个索引检索,奖金额按最高索引奖励额发放。所申请奖励、发表论文均需注明“本研究工作在长春工程学院--汽车集成制造技术吉林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完成”。

第二条     主持承担一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863”计划、“973”计划、国家攻关计划),奖励主持人 3000 元;主持承担一项省部级科研项目(不含省教育厅B类项目),奖励主持人 1000 元。

第三条      对于每项职务发明专利奖励1000元,每项实用新型专利奖励500元。

第四条      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一、二等奖,每项成果对科研小组相应奖励 5万元、 3万元;获省部级三大科研奖励一、二、三等奖,每项成果对科研小组相应奖励 0.8万元、 0.5万元、 0.3万元; 实验室与外单位合作申报的获奖项目,按相应等级奖金的1/N计算。(N为项目负责人在获奖人员排序中的序号)。

第五条    中心人员使用中心仪器设备进行科研工作,需经室务会议批准,否则视为谋私,并按照中心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取消全年奖金)

第六条  由于违规操作等人为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直到赔偿全部损失。

吉林省汽车零部件在线检测产业公共技术研发中心

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

关闭窗口